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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21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user0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实践过程,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本科学生学历与学士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作为专业综合实践,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应用型本科的办学定位,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进行综合设计,使学生的选题和研究体现创新创业教育要求,注重与社会生产与服务相衔接,突出应用性和创新性。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具体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调研、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综合分析、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论文的能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四条  应当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与创新型研究与实践,将所学专业某一领域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方向,边学习、边实践、边研究,培养学生在校内外实验和实习的过程中,运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经相关程序认定可以视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在专业实验、实习中提出问题并合理解决问题,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生产管理等产生积极作用,经认定可以视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在学习期间正式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经认定可以视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经批准学生可以跨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经批准学生可以组成团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章  基本要求与格式

第六条  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应当于第六学期期末或者第七学期初安排,第七、八学期与综合实践同步进行,第八学期十二周前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十六周前完成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审核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运用能力;培养学生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需要经过选题、论文编写、论文评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基本环节;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增加副标题。外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12个实词;要有300字以内的高度概括,语言精练、明确的摘要;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

第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外,毕业设计(论文)正文一般用简化汉语文字撰写,理工类正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8000字,经、管、文、法类正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8000字,外语语言类、外语教育类论文应当用外语完成,一般不少于6000字,外语非语言类论文应提交不少于4000字汉语论文,并附外文译稿;艺术设计类除提供设计作品外,应提供不少于3000字设计说明,体育类论文一般不少于5000字。如有需要,各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在此基础上另做规定

第十条  毕业论文正文包括绪论、本论和结论三个部分。绪论应简明扼要,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等,反映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结论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要点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所有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参考文献一般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可加注释;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

第三章  拟题与选题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初拟,题目类型一般可分为应用研究、技术开发、调查研究、理论分析、理论应用、文献综述、综合论文、专题等。拟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基本教学质量标准;结合社会需求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有利于学生发挥创新思维,增强应用能力;提倡不同学科知识的互相交叉渗透;题目不宜过大或过于综合,且工作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按时完成。至少有5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应产生于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并在实践基础上完成。

第十二条  拟题由指导教师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拟题审批表》,经院系审题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公布,供学生选择。对需要由多名学生合作完成的题目,应分设子题目,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题目审核通过后,指导教师应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提交变更申请,经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选题应当注重理论联系与实际,掌握好论题的广度与深度。应选择应用性较强,特别是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题目的大小和难易程度适当。

第十五条  选题要有新意,即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善于发现新问题,敢于提出前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虽已提出来,但尚未定论或未完全解决的问题,或是对有关部分的不足进行补充、深化和修正,使设计或论文具有新意和独创性。

第十六条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除在指导教师拟定的题目中选择外,也可根据兴趣,选择来自科研院所研究课题和企业生产、工程问题等题目。学生选题应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选题审核表》。

第十七条  选题经审核批准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发出《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当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由院系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各专业可聘请校外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科研、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也可以由校内外教师组成指导组共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把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和质量标准,校外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条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工科专业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为8-10人,其他各学科原则上为10-12人。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应有不少于4/人指导,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进行专业指导的同时,应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应对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第五章  学生指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认真领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进程表,按照规定的格式规范撰写设计(论文)说明书,要有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记录和阶段总结,定期汇报进展情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第二十三条  坚持科学态度,遵守学术道德和技术规范,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要尊敬师长,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要严守实验教学纪律和操作规程,注意自身安全,保障仪器设备完好。

第二十四条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应注意以下基本程序:

1、选择题目。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要查看文献资料,了解别人的研究程度,既可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又有一定的创新空间;选题深度与广度适当,不宜过大。

2、精心设计。设计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以便使研究和写作顺利进行。一般包括专业设计:即根据选题的需要及现有技术条件所提出的研究方案;实验设计:提出研究所需要进行的科学实验、技术或实践研究;写作设计:即拟定提纲与执笔写作所考虑的初步方案。

3、实验、观察与资料搜集整理。通过实验或者深入实际,探索客观规律,搜集科学事实,获得感性材料,验证科学理论。资料搜集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前者指作者亲自参与实验、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后者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对获得的资料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做到真实、准确、无误,对第二手资料要注明引用的来源。

4、写作提纲。提纲是根据掌握的资料考虑设计(论文)的构成形式,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研究,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最好拟定较为详细的写作提纲,提出设计(论文)各部分要点,对所涉及的材料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

5、完成设计、写作与创作。执笔写作标志着研究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一篇好的毕业设计或学术论文,内容要充实,形式有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工科各专业、艺术类专业的毕业设计,一般应有作品或产品实物,同时应对设计制做理念与创新点、实验过程与相关数据、使用设备仪器设备和材料等作出说明。

6、内容摘要。将全文内容浓缩为极精练的描述,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使指导老师和阅读者对设计或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有大体了解。

7、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一般可选取35个词作为关键词。

8、论文结论。毕业设计或学术论文的主题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事实根据,前人相关论述,本人分析、论述和结论;结论应是整篇设计或论文的结局和归宿,体现作者更深层的认识,是经过推理、判断、归纳等逻辑分析过程而得到的新的学术观念和见解。结论还可以提出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和建议。

9、在设计或论文后应列出参考文献,其目的是反映出真实的科学依据,体现严肃的科学态度,分清是自己的观点还是别人的观点;对前人的科学成果表示尊重,同时也指明引用资料出处,便于检索。

第六章  评议与答辩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在答辩前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价,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议表》。答辩前院系应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阅,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议表》。

第二十六条  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领导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成员一般为5-7人,组织和指导本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成立由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组成的答辩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配1名秘书。小组成员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可以由本专业教师或与答辩题目相关的其他专业教师组成,一般由高级职称的教师任组长。答辩小组具体实施答辩组织工作,院系可邀请校外专业人员参加答辩小组。

第二十七条  答辩前应组织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确认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和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并组织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认定为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未按时或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弄虚作假、伪造实验数据,文字复制比25%设计(论文)未达到基本质量要求,违反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相关规定的,不得参加答辩。

第二十九条  答辩小组应在答辩前根据题目涉及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学生答辩时提问。各院系应在组织答辩一周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表》报备教务处,以便学校进行相应工作安排。

第三十条  学生须按要求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前应准备必要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辩。学生应独立进行答辩,回答问题要清楚、简明、准确。特定情况下,经院系批准可以采用线上方式答辩,基本程序和要求不变。

 

第三十一条  答辩小组成员应要求学生对设计(论文)中的创新性见解进行说明,以论证其合理性;应要求学生对设计(论文)中阐述不清、不确切、不完善之处作出进一步解释。

第三十二条  答辩小组在学生答辩后应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议表》,针对学生答辩的表现给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应综合考虑学生完成工作情况,如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撰写、图纸或作品质量、答辩表现等方面,要坚持质量标准,严格要求。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即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指导教师评议成绩×50%+审阅教师审阅成绩×20%+答辩小组评议成绩×30%,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良好的比例一般控制在50%以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评为不及格: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掌握已学专业知识很差;文章无中心,层次不清,逻辑混乱,文句不通;材料零乱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加工整理差;答辩时不能正确阐述主要内容,缺乏基本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常识,经答辩教师启发,仍不能正确地回答问题;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十七条  凡属抄袭他人成果或由他人代写的设计与论文,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阅、答辩资格,凭借抄袭成果获得毕业资格和学位的,一经查实取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章  过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  指导教师管理。教师在实施指导时,应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拟定题目,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前发给学生;编写指导教案和工作程序;引导学生理解题目的内容、目的、要求及工作步骤;指导学生制订研究计划和开题准备;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计算方法、实验方案选择;指导学生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与撰写规范》撰写说明书;对多人承担的题目,既审核总体方案,也审核每人独立完成的工作量;整个研究过程中定期检查进度与质量;审核学生作出的理论、实验分析结论,及时纠正其原则性错误;工作完成后,客观作出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成果质量、应用价值的评价意见。

第三十九条  院系管理。各院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5-7人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全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各专业的进展情况;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组织学生选题;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专业方向和题目,修正偏差;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填写情况;组织指导教师做好中期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抽查本专业对《广东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与撰写规范》的执行情况;建立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审核、上报学生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四十条  各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拟题、任务书下达、学生正常开题等情况;中期着重检查工作进度、教师指导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后期着重检查学生答辩材料是否完备,答辩的组织、答辩程序规范等。

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管理。具体组织管理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研究、制定和修订《广东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方案》;掌握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指导地点及时间,协调有关问题;抽查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各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组织参与质量检查,听取各院系期中检查汇报;审核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组织评选优秀设计(论文);做好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

第四十二条  学校管理。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校长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建立校级领导小组,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相关部处领导、院系主任参加;负责各类规章制度和文件的审定;组织教学过程顶层设计,过程协调、检查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规审核批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核批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及相关资料交指导教师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所有流程,符合条件的可入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

第四十四条  各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院系教务办录入学生成绩系统,由教务处复核确认。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组织对每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相关院系,并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十六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始资料由各院系存档,保存期一般为学生毕业后三年,特殊情况可长期保存。院系和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应当长期存档。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修订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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