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的目的对学生实施素质测评的直接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评奖、扶困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测评内容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德、学业、文体和能力四个方面。测评成绩的构成比例为:品德测评占为20%,学业测评占60%,文体测评占10%,能力测评占10%。
三、各种素质评测评分细则(一)品德表现测评
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70%,奖励测评分占30%。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二)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80%,奖励测评分占20%。
学业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测评-扣分
(三)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测评分占40%。
文体表现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测评-扣分
(四)能力表现测评
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测评分占40%。
能力表现测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测评分-扣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0.2+学业测评得分×0.6+文体测评得分×0.1+能力测评得分×0.1
五、测评的组织结构(一)综合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负责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系、年级和班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二)系(部)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系主管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和学生分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部署系(部)素质测评工作。
2、对各年级素质测评组织实施督和指导。
3、裁决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素质测评工作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4、审定上报素质测评结果。
(三)年级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党支委、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组长由辅导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安排本年级的测评工作,统一本年级的操作方法,做好各项工作的评比工作。
2、审核本年级同学的各种素质测评得分并上报测评结果。
3、做好测评工作中思想工作和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六、素质测评的程序(一)个人总结: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素质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如实地写出整个学年的书面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将材料交到班级测评小组。
(二)评议与评分:班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进的表现进行测评,然后将测评结果上报到年级测评小组进行审核。
(三)审核:年级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后将测评成绩向年级全体同学公告,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同学自公告素质测评成绩起三日进行复查,并将测评结果上报。
(四)审定与备案:系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院学生处。学院学审核后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