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宿舍(公寓)由学院统一调整分配,学生不得自行调换房间。要爱护房内一切用具和水电、通讯设施,不得擅自改动床、行李架。
二、学生宿舍实行分区封闭管理,非本区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来访须经门卫登记,再作传呼。
三、休息时间不准在宿舍内进行高声谈笑、开收录音机、弹琴、打扑克、下棋、跳舞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确因学习需要,要开收、录音机的,必须配戴耳机。
四、学生宿舍每天 24 小时供电,但学生必须在晚上 11 : 00 至次日早上 6 : 00 时关灯,违者停止供电,并给予一定处罚。
五、不准在宿舍楼或前面空地打足球、篮球、排球和滑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等物件和喧闹起哄、掷物、燃放烟花、炮竹。
六、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不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学生在学期间不准打麻将,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七、未经批准,任何车辆不准进入学生宿舍区,如获保卫科批准,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
八、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实行用水用电定额制,超额部分按市价收费,节余者给予奖励(具体细则见学院另文规定)。
九、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不准在宿舍内点蜡烛,不准烧东西,违章发生事故者,追究个人责任。
十、不准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一经发现,作批评教育,被查获两次者则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电水壶、电熨斗及等电器,违者没收电器外,作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若室内用电设施被损坏,由用户向有关部门交工本费,凭收款凭证由维修组给予维修;凡违章用电发生事故者,追究个人责任。
十二、不得随地吐痰、丢瓜果皮核、蔗渣、纸屑、烟头及其他杂物;严禁往楼下或窗外吐痰、倒水、丢东西等;严禁把杂物、菜渣剩饭倒进厕所、冲凉房及下水道。
十三、爱护公物,凡损坏区内花草树木、室内设施、门窗家具等公共财物者,要作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四、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内务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张贴、涂写。房间每天打扫一次,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门窗、天花板每周要洗擦、清扫一次,宿舍沟渠每周冲洗一次,做到宿舍地板、墙壁、天花板、灯架、走廊、门窗清洁干净;宿舍内务要整齐、雅观,蚊帐靠墙挂,被子叠成方形置于床内端,宿舍空间不准晾挂衣服及其他杂物,桌椅摆放整齐得当,其他学习用品及生活用品放置要整齐有序。
十五、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