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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10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user003

 

一、测评的目的
对学生实施素质测评的直接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评奖、扶困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测评内容
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德、学业、文体和能力四个方面。测评成绩的构成比例为:品德测评占为20%,学业测评占60%,文体测评占10%,能力测评占10%。
三、各种素质评测评分细则
(一)品德表现测评
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70%,奖励测评分占30%。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二)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80%,奖励测评分占20%。
学业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测评-扣分
(三)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测评分占40%。
文体表现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测评-扣分
(四)能力表现测评
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测评分占40%。
能力表现测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测评分-扣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0.2+学业测评得分×0.6+文体测评得分×0.1+能力测评得分×0.1
五、测评的组织结构
(一)综合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负责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系、年级和班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二)系(部)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系主管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和学生分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部署系(部)素质测评工作。
2、对各年级素质测评组织实施督和指导。
3、裁决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素质测评工作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4、审定上报素质测评结果。
(三)年级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党支委、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组长由辅导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安排本年级的测评工作,统一本年级的操作方法,做好各项工作的评比工作。
2、审核本年级同学的各种素质测评得分并上报测评结果。
3、做好测评工作中思想工作和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六、素质测评的程序
(一)个人总结: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素质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如实地写出整个学年的书面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将材料交到班级测评小组。
(二)评议与评分:班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进的表现进行测评,然后将测评结果上报到年级测评小组进行审核。
(三)审核:年级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后将测评成绩向年级全体同学公告,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同学自公告素质测评成绩起三日进行复查,并将测评结果上报。
(四)审定与备案:系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院学生处。学院学审核后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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