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包括16本科和17专科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见附件2)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见附件3)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双面打印);
(2)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见附件2)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2、信息录入
各院系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把相关的信息按要求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见附件4,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到同一个模
板上)。
《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填写要求:按每一项的要求填写(不能
填代码),“身份证号”最后一位如果是X必须是大写,Excel表运行“宏”功能,所有信息录完后点击“开始检查”进行校验,显示“校验通过”表明信息录入没问题,否则根据提示修改后重新检查直到显示“校验通过”。建议用Excel2007或Excel2003。
各院系务必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
3、导入家庭经济信息
奖贷助学科对各院系提交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进行审核,审核后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资助子系统。
4、困难等级的划定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资助子系统根据采集的家庭经济信息
进行困难等级的统一划定。
四、认定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院系必须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机构、规范认定程序;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2、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奖贷助学科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并提交《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电子版)发至邮箱912840989@qq.com,学生所提交的材料由各院系存档备查。
六、注意事项
凡是要申请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以及下学年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年都必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包括以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都需重新认定),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才有资格申请当学年的国家助学金以及下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联系人:陈桂钊 联系电话:18818506263 电子邮箱:912840989@qq.com
学 生 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