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 36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 号)和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广东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理工〔2020〕52 号,见附件 1)等文件精神,本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应用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启动 2021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指导思想
我校 2021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校级立项采取分配指标给各院系部门的办法,将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单位推荐指标数实行单列(推荐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组织),将各院系非毕业生总人数、2019 年大创项目立项数、2020 年大创项目立项数(减去撒项数)的总和归一化后,分别占 40%、30%、30%,应用“小数部分大优先原则”分配指标(见附件 2)。学校将对给各院系部门已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以结项情况作为下一轮分配指标的依据。
2021 年的大创立项应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相结合。各院系部门按文件通知精神组织校级项目立项申报和评审工作,限额推荐学校后,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人员进行形式及资格审查,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特别关注创新创业类项目的要求)将被取消校级立项资格。被取消立项的项目,院系不能进行补报。
二、项目的分类与选题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组成。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开展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并完成研究报告(论文)撰写、论文发表、成果申报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创业(或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企业运行仿真、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和发表论文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创业训练的成果,推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交专利或相应知识产权的成果或发表论文。选题一般来源于工程技术、管理科学、生活实践、教师科研等领域 的问题。项目研究范围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社会或人们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优先支持与精准扶贫、粤东西北地区均衡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经费充足且有高水平教师参与指导的项目。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采取逐级遴选确定。项目结项要求:校级项目要求在院系级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或实践性产品或成果总结等相当成果;省级项目要求有认定了的实践性成果(公司、产品、服务等)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校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或授权专利等相当成果;国家级项目要求有经营良好的公司(产品、服务等)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论文或在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或授权专利等相当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等成果参照学校有关科研成果管理规定认定,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学生)署名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的该项目成果,标注“国
家级(或省级或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广东理工学院,相关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三、申报要求及条件
1、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我校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项目保证在校期间完成。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项目一般要求在校期间完成,若项目有深入实践的必要且负责人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者需是我校一、二、 三年级的本科生,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一人,项目研究团队不超过5个人(包括主持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的团队开展合作。
2、项目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探索性,目标明确,内容适当,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支持重复性项目,严禁抄袭剽窃等行为。
3、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 1-2 名,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必须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总数不超过 3 项(包括第二指导教师的项目以及未结项项目)。每位同学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经以其他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项目的,不能再次申报。
四、申报方式与评审流程
在院系的组织下,同学和指导老师根据通知及文件精神,认真选题,确定项目团队及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填写《广东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 3)提交给院系。各院系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学校、省、国家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广东理工学院 2021 年校级大创项目各单位申报名额数、推荐要求,参照学校的评审办法及评分规则,组织专家认真评审,评选推荐出拟校级立项项目。在项目申报表中填写院系评审意见,并填写《广东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4)。 后续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报送 2021 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广东理工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指标,聘请专家对所有校级项目进行评审,并推荐省级、国家级的立项项目,专家评审采用回避制度。将评审出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校内公示 5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正式立项;拟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的项目正式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没有进入自报级别的项目,自动进入下一级的遴选。没有自报 国家级、省级的项目,或在“预期成果”栏中没有填写与申报级别相应成果的项目,将不列入国家级或省级立项。
2、对于推荐拟校级立项项目出现形式及资格审查不符要求,如指导老师超项限制或重复立项或交叉申报或一票否决事项(如: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类项目没有企业导师,省、国家项目没有按文件表述结项要求的,没有指导教师意见)等情况,项目将被取消。
3、2020 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 2019 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基金项目已完成研究,可申请结项,填写结项报告书提交相关材料给创新创业学院。
4、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与创新创业学院及所在院系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并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后,方可获得项目经费。已立项的项目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5、项目经费按广东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财务资产管理执行。所有支出有效票据必须妥善保存。经费报销要经过指导老师签署意见,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经费使用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