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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程

发布日期:2022-07-21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user003

教学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之一,加强教学规范建设,强化教学组织管理,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形成良好校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促进教学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一、任课资格

1、凡我校在编或聘任的教师,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遵守师德规范,履行教学工作规范,具有良好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可承担教学任务,具有任课资格。产业学院与校企协同育人模式下的企业方人员,经企业推荐和院系审核同意,可具有任课资格,承担部分理论课程和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工作。

2、聘任到岗的新教师,均须参加入职培训和教学工作培训,同时应按《新开课、开新课规定》通过试讲等相关程序,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3、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按照具体要求及相应程序进行审核认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讲授本专业课程,可直接认定,免予办理相应手续。

4、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课程主讲任务:未经岗前培训者;新入职未通过课程试讲者;课程试讲效果差,经指导仍无切实提高者;教学工作不负责任,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根据相关规定停止授课资格者。

二、师德修养

1、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

2、教师应品德优良,治学严谨,教风端正,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做好教学工作。

3、教师应教书育人,严于律己,言传身教,注意个人思想品格、道德修养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三、教师教学的权利与职责

(一)教师的教学权利

1、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择优推荐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认真研究符合课程实际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学活动。

2、在教学活动中,加强对学生学习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在课堂讲授、线上教学、实验教学、课外科技与实践活动指导等各类教学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3、实施对学生考核命题和成绩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核查外,有权拒绝其它任何形式的干预。

4、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课程教学改革试验方案,经批准后后实施,并认真进行总结。

5、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应用科研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结合教学工作开展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研究。

6、了解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等方面与本人有关的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

(二)教师的教学职责与义务

1、坚持“学生为本”,在专业教学中充分发挥课程思政、课程审美和劳动教育的育人功能,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思想修养、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提升。

2、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教学效果,要经常与学生及相关部门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3、推荐或编写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质量高、有特色的理论课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和其它教学资料。

4、严格课堂考勤,加强教学秩序管理,引导学生自尊、自律,自强,形成良好的课堂秩序。

5、按教学规范要求,认真完整地完成教学、实验、命题、考核、成绩评定与报送等教学工作,严把质量关。

6、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配合做好教学档案的提交与归档工作。

四、教师工作纪律和岗位规范

1、教师执教期间,应遵守教学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应服从教学工作安排,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应提前到达授课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按时上下课;不得旷课、擅自停课、私自调课或代课。

2、教师课前应认真备课,按规定填写教学进度表;进入课堂应做到服饰整洁,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要管理好课堂秩序,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必须用普通话授课(外语课及双语教学课程除外);板书工整、图示清晰、能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无特殊情况应站立授课。

外籍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除遵守本工作规范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学校外籍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教学文件

1、教学文件主要包括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含电子教案)等。其中课程教案由任课教师保存备查,其它教学文件由教学单位存档。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应当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相关专业人员制订与修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经批准实施的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执行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应按程序报教学主管部门批准。

3、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目的和要求;主要教学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教学模式、教育技术应用、实践教学安排;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建议使用教材及教学参考等。

4、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进度表由教学单位按教学档案保存。

5、课程教案是实现课程教学大纲的细化的授课框架,是以授课单元为单位编写的具体教学计划。教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钻研教材,了解前沿知识,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编写有特色的教案。

六、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包括备课、授课、课外指导、布置及批改作业,评阅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实习报告等,组织实验教学、指导学生企业综合实习、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组织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等。

1、备课

教师授课应有教案,教案是教学大纲细化的授课框架,是以授课单元为单位编写的教学具体方案,是授课的重要依据,认真编写教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编写教案应在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充分发挥教师个性、特点和才华。

任课教师课前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教案,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拟定练习题和思考题;做好教学软件、教学模型、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和实验设备,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使用多媒体教室,课前须经培训,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并提前安装教学课件及相关软件;教师应按要求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工作,参与集体备课。

教案编写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教学目标及基本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时间分配;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思考题和习题;教学后记等。

2、授课

教师应当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注重专业教学中引入课程思政元素;注重将学科领域新的研究成果引入课堂教学;注重教学模式改革,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研究式教学方法,采用现代技术手段组织教学;重视授课效果信息反馈,改进教学模式。

3、课外指导

课外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学习、思考和研究的习惯,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任课教师可采用多种方式安排课外辅导、线上线下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

4、布置及批改作业

学生作业包括课堂作业、课后作业、实验报告、设计报告、实习报告等。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和要求布置作业,记载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要引导学生独立完成作业,杜绝抄袭现象,学生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记录在案,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对无故不交作业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其平时成绩中予以体现。

5、实验、实训与综合实习

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增减项目及内容;应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实习结果,撰写实验、实习报告的能力;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对无故缺席者应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的考核资格;指导学生实习按照《广东理工学院学生企业综合实习管理办法》和《广东理工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6、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按照《广东理工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7、学生成绩评定按照《广东理工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学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1、教学工作的考核以教师的履行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等方面。考核的目的旨在帮助教师总结经验,克服教学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2、除常规教学检查和学年度考核外,学校还通过“教学先进个人”、“指导实践先进个人”、“教师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4、经教学检查、学生评教等认定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通过帮教等多种方式改进提高,教学效果仍无明显改进者,应暂停安排教学任务。

5、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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