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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课程设计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2-07-21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user003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将一门或几门课程中有关知识综合应用,对本科学生进行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使之掌握基本研究与设计方法的教学活动。课程设计是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设计能力的重要基础。为规范管理,保证课程设计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课程设计的教学目标

1、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2、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课程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初步体验工程项目的设计过程,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的工程素质。

3、使学生了解相关的设计标准、规范和程序,初步掌握科学的设计方法和手段,正确掌握和使用设计工具。

4、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和综合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三条  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

1、紧密结合相关课程教学,加强基本功训练,注重工程设计能力培养。

2、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教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与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3、学生要认真学习教材,阅读有关规范和资料,独立按时完成任务。

4、课程设计的说明书要求简洁、通顺、计算正确,图与表内容完整、清楚、规范。

第四条  管理职责

1、教务处负责制订相关规范,指导和协调全校各专业的课程设计工作。

2、院系可根据学校规范制定课程设计工作细则。

3、院系负责审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和实施过程管理工作。

4、专业教研室拟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具体组织课程设计选题、指导书编写、项目过程检查、评分标准制定、考核等项工作。

第五条  课程设计的选题

1、课程设计选题应尽量覆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达到课程设计的教学目标,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选题难易程度适当,使学生在计划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3、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院系审定,也可由学生自拟,报院系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书

1、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定,布置设计任务前印发给学生。任务书应包括设计题目、目的与要求、主要任务、参考资料等内容。

2、指导书是学生进行课程设计的指导性文件,应包括课程设计的类别、目的、内容;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课程设计中主要技术的关键性分析和解决方案等。

3、不同专业、课程的设计任务书、指导书的具体格式可以有所不同,由教研室参考附件格式制定。

第七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一个行政班。

2、指导教师应熟悉课程设计的理论知识,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拟定题目、任务书及指导书,确定考核方式并事先向学生公布,做好课程设计的准备工作。

3、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4、培养学生确立正确的设计思想,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学风。

5、要认真布置、检查和严格考核,促使学生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6、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教师要按时到场做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督促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7、课程设计结束后要做好教学总结,按规定保管或上交文档和电子资料。

第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

1、应当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再进行课程设计。

2、应当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重要性,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3、应当在教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4、课程设计期间学生的考勤与纪律按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5、课程设计间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实验室整洁、文明、安静。严禁在实验室内嬉戏或开展其它休闲娱乐活动。

6、如有抄袭或找人代做等舞弊行为,成绩记零分,按考试作弊处理。

 

第九条  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包括:作品和设计报告完成情况,独立工作能力及设计过程的表现,考勤和回答问题等。各部分评分权重由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2、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为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5%,优良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5%。

第十条  课程设计的文档资料由院系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两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作品及设计报告应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  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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