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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21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user003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渠道,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加强课堂教学建设与管理,优化课堂教学过程,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管理

第一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执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纳入师德评价内容,将师德考核融入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推进“三全育人”良好师风形成。

第二条 严把任课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安排任课教师时,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任课教师聘任合同,作为任课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完善并认真执行任课教师资格、职责及考核办法,注重安排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学生和教学、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教学技能的老师担任任课教师。

第四条 严格聘请外籍教师担任任课教师的程序,将遵守我国法律规定和课堂教学纪律等要求纳入聘任合同内容,对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规言论的,或从事传教活动的,要依法解除聘任合同。

第五条 加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建立健全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全员培训制度,创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模式。

第二章 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教学管理

第六条 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制订符合应用型办学定位的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教学大纲,为教育教学提供可靠保障;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依法依规组织课堂教学;加强教研室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制度;完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体系。

第七条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开设课程,完善课程设置、教材管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听课、调(停)课、教学督导、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考核等系列规章制度。完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和改善教师培训,严格处理违反课堂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的行为。

第三章 课堂教学纪律

第八条 课堂教学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坚持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要落实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教学主管部门、院(系)负责人对课堂纪律负直接责任,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和价值引领,坚持科学精神引领,坚持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创新。要杜绝出现下列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进行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有损教师形象。

第十条 健全教师约谈、暂停授课、调离岗位、辞退解聘等机制,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的,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学生学习伦理教育,完善学生课堂纪律管理细则,严抓学生课堂教学纪律,严格学生课堂请假批准程序,对学生旷课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四章  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全面推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研究式教学,推动教师把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创新精神。完善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管理,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

第十三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组织开展教学竞赛、教研成果评比和“十佳教师”评选活动,加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力度,鼓励教师把教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注重教师开展教科研对人才培养的贡献度,建立科研反哺教学的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 优化教学服务,确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方式,切实提供教学所需设备设施。优化教务服务,将一流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与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教师技能竞赛、教学先进评选等项工作结合起来,为教师开展教学模式改革提供政策和管理服务。

第五章 课堂教学质量监测

第十五条 建立科学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差异,完善课堂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听课评价机制,完善常态监测机制。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各院(系、部)的教学管理与监督作用,学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课堂教学工作的专题会议,各级教学管理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各院(系、部)每学期均应至少组织一次公开课。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教研室课堂教学组织与管理的作用,每月都要专题研究课堂教学相关工作,应定期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公开课。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学生参与评教的作用,充实并培训学生信息员,发挥其监督课堂教学的积极作用。修订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完善学生评教工作,为教学质量评价提供参考。

第十九条 建立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教师自我评价和校院负责人、专家评价相结合,教师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业绩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进一步加大对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学工作常态监测。进一步落实其中教学检查制度,各院(系部)应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备课、课堂教学情况,检查考试试卷情况,检查教师教学模式改革情况。教务处要不定期组织课堂教学专项检查和抽查,教学督导室要把课堂教学建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

第二十一条 建立教学质量考评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通报课堂教学情况和检查结果,将教学质量检查结果运用于推动教学水平提高。对课堂教学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要严肃问责。

第六章 教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教材选用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教师推荐、院(系)初审、专家审查、学校确认的步骤规范教材选用程序。

第二十三条 加强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加大校内审核力度,未经报批及审查的境外原版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订、发放和使用,坚决抵制传播错误观点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二十四条 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鼓励教师编写有较高水平的实验实训教材,支持教材不完善的专业,组织教师编写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办法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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