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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课程试卷命题与评阅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7-21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user003

一、试卷命题规范

1、试卷上的课程名称应当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2、教师单独任教的课程按要求自行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核;针对不同专业开设的教学大纲有区别且有独立课程代码的同名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核;同名同大纲的课程应统一时间、统一试卷考试,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命题,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

3、命题人和审核人要高度重视试卷保密,命题电脑不得与网络联接,不得通过网络传送试题及相关材料。

4、试卷应采用学校统一模版,特殊情况报教务处批准。

5、应根据专业特点设置题型,注意把握命题难度,一套试卷不少于五种题型,特殊情况报教务处批准。

6、应提交AB两套试卷,试卷上每小题的分数明确,知识点重复率不超过20%。同时应提交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尽可能细化和量化,有明确得分或扣分要求。

二、试卷批改与成绩确认

7、发试卷后,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填写姓名与学号(缺考学生由监考教师在空白试卷填写,并在左上方注明“缺考”),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将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8、教师完成试卷批改后,须在试卷总得分处签字;集体改卷则应在改卷教师本人评定的大题得分处签字,由改卷负责人在总得分处签字;在试卷上修改成绩,教师须在修改处签字,签字应签完整姓名,字体工整,不得用私章代替。

9、试卷均用红色水笔批改和签字,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在每个得分点书写得分,答题为空白时,应填写得分为“0”,不得留空;答题正确时用“√”号,错误时用“×”号,不得用斜线代替“√”号或“×”号。

三、成绩管理

10、课程总评成绩一般应按期末成绩60%,平时成绩40%比例构成,教师或院(系部)不得自行调整比例,特殊情况下须经论证后并报教务处批准。

11、保持学生班级成绩的正态分布。使用答题卡的试卷应保持原始试卷和答题卡成绩一致,答题卡上应有相应成绩和任课教师签字。

12、学生成绩应在系统中录入,平时成绩统一用百分制,试卷分析报告和平时成绩记录表书写部分,统一用黑色水笔,不得用红笔、铅笔和圆珠笔填写。

四、试卷及材料存档

13、试卷与相关存档资料统一保存,应当将试卷命题审批表、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学生成绩登记表、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考勤表、平时成绩登记表等按要求与试卷统一装订后,由开课单位教务办统一保存。

14、学校统一印制试卷封面,封面由教务人员填写,以行政班为单位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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