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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06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user003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量化考核,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方法与评分等级
(一)对大专学生的德育考核从第1学期到第5学期每学期考核评定一次;第6学期学生离校到社会顶岗实习期间,按学院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办法另行考核。对本科学生的德育考核从第1学期到第7学期每学期考核评定一次。
(二)每位学生每学期德育考核的基本分为100分,根据学生每学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加分或扣分;各系每月公布本系学生当月德育考核加扣分情况。
(三)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通过评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良好”,60分至6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扣分标准
(一)参与打架一次扣40分;组织打架者扣60分;致他人轻微伤者,一次扣60分;经法医鉴定,致他人轻伤者,一次扣70分;经法医鉴定,致他人重伤者,一次扣100分。
(二)私藏管制刀具的,每次扣60分。
(三)在校园酗酒闹事、扰乱校园秩序者,每人次扣30分。
(四)考勤检查,迟到、早退每人次扣2分,旷课每节扣5分;累计旷课10节以上的,每旷课1节扣10分。
(五)夜归(晚上24时后返校)每人次扣2分;夜不归校者每人次扣10分。
(六)偷电者(私拉电线)每人次扣40分;使用违规电器者,每次扣5分。
(七)偷窃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下者扣30分、200—500元以下者扣40分、500元以上者扣60分。
(八)以每年9月31日为限,恶意欠费者,每欠1000元扣5分。
以上只是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德育考核的扣分。除此之外,学生的违纪行为如违反了校纪校规的,一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分标准
(一)担任各级团干部、各类学生干部,工作出色的,满一学期加5分。
(二)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和担任义工者给予相应的加分,其中:国家级志愿者加20分、省级志愿者加10分、校级志愿者加5分,担任义工参加活动每次加2分。
(三)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每次加5分(以无偿献血证为依据)。
(四)参加各类比赛,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人次加50分;获省级表彰奖励的,每人次加30分;获市级表彰奖励的,每人次加10分。
(五)每年9月31日前交清本学年学费及住宿费者,本学期加5分。
(六)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情节突出的,由学院酌情加分。
四、学生德育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德育考核结果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德育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各类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其德育分要达到95分以上;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其德育分要达到90分以上;参加其他各类评优(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的学生,其德育分要达到85分以上。
(三)学生第1学期到第5学期的德育考核总分低于300分的,视为“德育不及格”,不予毕业,只发《结业证书》。
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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