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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2-03-07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user0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 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 号)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理工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全体学生对党的认识,从大学生入学抓起,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章 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

第三条 入党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在校生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党费的,必须向学生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四条 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入党态度;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

第五条 组织谈话。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审阅入党申请书,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思想及工作学习状态等,对于入党申请书的不规范要进行指导和纠正,并填写谈心谈话记录表,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六条 形成材料。在此阶段,形成的主要材料为:入党申请书、入党谈话材料。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

2.对党有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愿望迫切,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

3.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自觉奉献精神,在工作、学习中能起表率作用;

4.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在申请入党的人员中,确定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应当采取团组织推荐的方式,从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愿意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中产生人选,推荐人选要进行公示,公示期 3 天。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九条 形成材料。在此阶段,形成的主要材料为:广东理工学院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培养登记表、入党自传。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第十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促进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和行动上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学生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其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表现、入党动机、道德品质、工作学习表现和家庭情况,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指导其撰写阶段思想汇报,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等。

第十二条 参加党校学习、上党课。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第十三条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对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可吸收其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入党宣誓等党的活动,使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意识。党支部有意识地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增强群众观念,锻炼社会活动能力,提高政治觉悟,接受组织上的考验。

第十四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培养登记表》。发展对象应不少于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第十五条 形成材料。在此阶段,形成的主要材料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校结业证书、入党培养登记表、思想汇报。

第五章 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丧失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如煽动、参与或组织集体访、越级上访,妨碍、阻挠学院工作正常开展。在网络上发布或转发一些不实言论,导致不良影响;

2、有违犯纪律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程序确定的;

4、超过三个月不交思想汇报者;对平时思想不追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十七条 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在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算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 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认定

第十八条 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认定前提。必须具有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谈话记录表、《入党培养登记表》、党校培训材料或结业证、个人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学生党支部不得以“入党积极分子介绍信”或其它材料简单的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要注意几个时间节点,提交入党申请书必须年满十八周岁,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有一定的考察期,上党校时间要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

第十九条 认定程序。经过支部讨论决定,形成支部决议。主要根据学生个人的表现和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梯队实际情况,支部进行对其考察,直至发展成熟,不得以个人的意志认定问题,学生党支部要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认定工作,力求做到“早谋划、早培养、早发展”。

第二十条 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团相关材料齐全,否则不能予以确认。如果高中阶段没有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的,不予以确认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第二十一条 建立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统一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一经支部确认身份后,高中阶段的所有档案材料作为原始材料放入学院统一规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袋。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安排其参加学院党校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学习。

第二十二条 本章关于高中阶段转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认定的相关程序,也适用于下列情况:转专业进入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专科进入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普通专升本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中专进入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成人大专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所有入党积极分子。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监督权和解释权归广东理工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具体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广东理工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广东理工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 

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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