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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5-10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user0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作为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院级学生组织,是由优秀学生骨干组成的服务组织,主要职能是协助处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开展党员教育,发挥党员先进性,扩大学生党员组织影响力和凝聚力,为逐步实现学生党建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培训”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要成分发挥联系学生党支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党建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践行群众路线。

第三条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学生党建工作中心成员要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  组织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普通学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党建品牌。

第五条  加强同各兄弟学院学生党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六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必须服从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校纪校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具体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第七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可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对于学生党建工作中心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的成员可以向学生党支部书记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章  细则

第八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机构包括: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理论部、技术部,其中各部各设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若干。

第九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实行主任团责任制。主任团由主任、副主任组成,讨论决策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的工作方向和重大问题。由主任同意后,呈报学生党支部书记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十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主任团与各部门职责。

主任团:负责主持党建工作中心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党建事务的管理;出席党建工作中心部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讨论并制定党建工作中心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建工作中心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部门文件的制定与发布,接收上级文件;负责撰写年度预算、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整理党员发展各个环节中的各类资料、活动各类材料的存档工作;负责学生党支部办公室的值班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的会议记录;负责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的推荐与评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部:负责收集入党申请书,做好入党申请人考核的各个环节;负责团组织推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负责发展对象推荐、答辩、考核、确定等工作;负责党员发展、转正等工作,检查好党员组卷材料;负责及时更新党统系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负责活动现场的拍摄工作,新闻稿的撰写工作;负责有关活动宣传海报的绘画等工作;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践部:负责学生党建有关活动的策划、组织、管理;.负责学生党员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活动礼仪和主持人的选拔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理论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学生党员理论学习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党建课题研究;负责党校工作的开展与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部:负责《电院先锋》党刊的编辑工作;负责《我与电院共成长》刊物的编辑工作,与其他组织联络员沟通;负责电子展板设计与制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中心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十一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干部要团结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要注意自身修养和形象。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的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三条  部门之间若有建设性意见或不同意见,要及时向主任团反映。

第十四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干部应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或者出现严重的失误,要公开检讨,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的声誉。

第十五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若活动期间出现问题,则由相应的组织者负全责。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以及收尾工作。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活动组织者必须将活动的相关资料上交至办公室留档备案。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传达主任团形成的决议和有关文件,由于传达未到位和工作不力造成的工作损失,由各部长负责。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该加强与学院其他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建立网络机制,以便整个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的开展。

第十八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少数同学、本系、本班同学谋利益,严禁以个人名义代表学院向外界做出各种承诺。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结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办公室值班按照值班制度进行,值班人员安排按实际情况而定。

(二)财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的活动经费统一向学生党支部书记申请,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第二十一条  每次活动前,活动组织者必须做出相应财务预算,要求详细明了,并交与学生党支部书记,经同意后方能实行。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3天内,组织人必须将相应支出上报。在报销时,需凭发票报销。

(三)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的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学生党建工作中心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书刊、学生党员发展等相关资料以及学生干部考核档案等。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有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由办公室存档。学生党建工作中心总体计划及总结由办公室负责草拟,经主任团及学生党支部书记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部的工作档案由各部部长专人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交一份于办公室存档。活动方案于活动前交,经主任团以及学生党支部书记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  活动结束后,将总结及有关材料(活动计划预算、活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及音像等)于一周内递交。此任务由部长负责。

第二十七条  属于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的报刊、杂志,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整理并加以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二十八条  如借用有关档案,须经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作登记方可,且用后及时归还存档。

第二十九条  其它类别档案视具体情况由办公室作出合适安排。

(四)例会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部长例会每半月举行一次,由主任、副主任以及各部门部长出席参加,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第三十二条  例会内容由办公室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内部例会原则上12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各部长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第三十五条  例会内容由各部长负责记录并整理回馈给秘书处。

(五)值班制度

第三十六条  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周一至周五进行值班,要求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事假、病假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20分钟后仍未到位或者提前20分钟离开者,视为缺席。

第三十七条  值班人员需填写值班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值班人员的姓名及值班时间、值班时间内办公室的工作情况和人员来访接待情况等,以备日后查阅。

第三十八条  值班人员要注意仪表,对来访的老师和同学须热心周到,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真正起到学院与学生之间的纽带作用。

第三十九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玩游戏或大声喧哗。

第四十条  值班人员值班后应及时做好良好的室内环境卫生,并定期做好清扫工作。值班时间不能随意离开(除特殊情况),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灯、电脑。

第四十一条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翻看其他部门档案及文件,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

(六)考核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从严管理,优化管理结构,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引导学生争先创优,形成良好的院风、学风。

第四十三条  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在学生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团的指导下,由办公室具体实施,考核对象为全体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学生干部。

第四十四条  考核实行评分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基础分为100分,经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及格,单有一项0分者考核不及格。

第四十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干部现任职务所应具备的条件,以德、识、能、勤、绩五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德:思想道德品质表现(20分)

1)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为人诚实,实事求是,立场坚定,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及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5分)

2)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团结协作的精神,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和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6分)

3)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4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5分)

2、识:工作方面的落实情况与相应的学习情况(15分)

1)热爱所担任的工作,掌握所担任工作的业务基础知识及其他各部相关工作知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提出新见解。(10分)

2)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5分)

3、能: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20分)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4分)

2)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个人能力和本部职能,团结同学,完成本职工作。(5分)

3)具有一定的文章表达能力,能独立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及时调整工作方法。(6分)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全局观念,服从集体利益,在工作中能够很好地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5分)

4、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表现(20分)

1)熟悉本部职责,钻研本部业务,有朝气,有干劲,工作积极主动,有爱岗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5分)

2)忠于职守,工作效率高。(5分)

3)按时参与相关会议、培训、活动、值班等。(10分)

5、绩:各项工作的质量(25分)

1)对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能保质保量的完成。(15分)

2)在工作中发挥预见性和创造性,具有超前意识和创造性思维。(10分)

第四十六条  考核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统一动员,通过动员大会达到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学生干部要自觉接受考核和评议,全体成员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并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干部。

2、被考核人要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作述职报告,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和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由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结合日常表现,进行述职情况打分。

3、根据考核内容所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

4、考核小组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对学生干部履行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5、考核小组根据述职、民主测评、谈话情况,提出考核结果意见,报主任团、学生党支部书记审定。

第四十七条  考核小组由学生党支部书记、委员、主任团共同组成,考核条例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行,考核结果在内部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各部门可制定有关工作管理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以及修改权属于学生党建工作中心。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生效。

 

学生党建工作中心

20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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